【疫情中止裁定,疫情中止诉讼】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 、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 、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除此之外 ,诉讼活动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 。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 、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并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具体做法如下:申请顺延期限: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参与上述诉讼活动时 ,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申请应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出 。是否准许顺延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预交诉讼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五条【庭审规范】制定并实施《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在线庭审的注意事项 ,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 、有序开展在线庭审活动。

疫情期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吗

〖壹〗 、用人单位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限制不可抗力是民法中的法定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贰〗、不能, 劳动合同 应当顺延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 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在此期间,劳动 合同到期 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 、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叁〗、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劳动合同中止:新冠肺炎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劳动合同。隔离期间工资权益:依法隔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工资 。

〖肆〗、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疫情期间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 、隔离期等情形消失后终止。

2021人社部、比较高院典型案例: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

〖壹〗 、用人单位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限制不可抗力是民法中的法定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贰〗、公平原则的贯穿适用无论比较高院还是地方高院,均强调以公平原则调整合同关系。若继续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如承租人因疫情长期无法使用房屋) ,可协商变更合同;若变更后仍无法平衡利益,再考虑解除合同。

〖叁〗、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劳动合同中止:新冠肺炎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隔离期间工资权益:依法隔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工资。

〖肆〗 、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 ,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法律依据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伍〗、地方高院的实践探索:浙江高院 、广东高院在疫情相关案件中明确,若疫情导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可适用情势变更。这与《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 、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一致,突破了“情势变更非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限制 。

〖陆〗、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可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 、期间可否中止/延长

〖壹〗、疫情期间诉讼/上诉时效、期间可以中止或延长,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如下:诉讼时效中止 适用条件:根据上海高院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的,可适用时效中止规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贰〗 、疫情中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需依据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止规则,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具体分析如下: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Fourteen〗、条,诉讼时效中止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叁〗、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疫情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影响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例如 ,某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21年12月31日届满,而当事人在2021年3月因疫情被隔离,此时距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九个多月 ,不在最后六个月内,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肆〗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伍〗、法院可主动依职权审查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延长的规定。实践应用:例如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撤销权 ,应在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因疫情等因素延长。

〖陆〗 、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 ,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疫情防控 ,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指导意见│涉疫民事案件如何审(三)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18条具体指导意见,涵盖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 、时效期间、适用法律、涉外商事案件 、运输合同案件、海事海商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及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等方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 ,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 、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

调解优先 核心要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坚持调解优先 ,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具体措施: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实施方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裁判质量 ,确保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保持一致 。

比较高法发布相关指导意见的背景与目的:6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 ,旨在统一司法裁判 。

北青:瑞士实施紧急状态法中止案件,孙杨案上诉期限顺延

事件背景:世界体育仲裁法庭(CAS)于2月28日下午裁定对孙杨禁赛8年,至3月29日下午已满30天,外界关注其律师团队是否递交上诉材料。但根据《北京青年报》消息 ,瑞士因新冠疫情蔓延,于3月20日实施紧急状态法,导致孙杨案件上诉期顺延。